如实告知 合规投保
健康险合同通常都规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这是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投保健康险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年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以及保费水平。
举例来说,一位想要投保住院医疗险的消费者,每日有大量饮酒史,并且已经有肝脏的损害,如果投保时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中明确告知相关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很可能将肝脏相关疾病排除在保障之外;但若此消费者隐瞒或忘记告知相关信息,那么其日后若因肝炎或肝硬化等疾病住院,相关住院费用就很有可能会被拒赔。
看清条款 识别要点
中德安联人寿理赔专家表示,一些客户在收到 “拒赔通知”时才大呼:“我不知道这个病不在承保范围内”、“我不知道这个属于免赔额。”而避免这种理赔预期落差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在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
为了帮助投保人更好认识和购买人身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需要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书。
而在选择健康险这样的产品时,更要特别注意产品的特性和条款的具体约定,除了和其他险种一样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外,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健康险在时间和额度上的具体条款,因为这些和出险时的理赔会有非常重要的关系。疾病观察期、住院间隔时间、免赔额等核心信息更要加倍留意。
认清理赔 按需购买
与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标的的寿险产品不同,健康险是一种针对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途径,不一定是买得越多得到的理赔就越多。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要认清所购买的健康险是定额给付性质,还是费用补偿性质。
对于定额给付的健康险,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如 “住院津贴”,若投保多份,则可以多重赔付;而费用补偿类的健康险,体现的是保险的 “最大补偿原则”,不能累计或多重赔付。客户如有在第三方 (医保和其他保险公司等)获得的补偿额,是需要在理赔中先行扣除的。
慧择提示: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约定的医院范围内就医;保险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会对就诊医院做出约定,比如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指定医院等,有时也会根据投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某些具体医院做特别开放。团险客户出险就医前需看清指定医院,方能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