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新网金融频道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广东保监局开出53张罚单,福建保监局开出47张罚单,辽宁保监局开出42张罚单,分居各派出机构罚单数前三。青海、宁夏、贵州、云南、江西、湖北以及宁波保监局2012上半年没有开出任何罚单。
保监会上半年开400余张罚单 数量和罚款金额同比明显下降
截至6月30日,2012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共开出了432张罚单,罚金2259.5万元。另据中金在线的统计,2011年上半年,保监会发出罚单579张,罚金3097.4772万元。
比较来看,2012年上半年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与2011年相比,明显呈下降趋势。
其中,人保集团上半年共接到71张罚单,中国人寿(18.77,-0.11,-0.58%)接到23张罚单,阳光保险接到22张罚单,分居今年上半年被处罚单数前三位。
人保集团560万元罚款稳居榜单。罚单数位居第二的中国人寿上半年共被处罚金245.6万元,罚单数第三位的阳光保险共被处罚金171万元。两者稳居罚单数、罚金额双料亚军和季军宝座。
被处罚单数及罚款金额比较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国平安(微博)(46.24,0.89,1.96%)21张罚单,罚金126.3 ;中国大地保险14张罚单,罚金113.8万元;恒安标准人寿13张罚单,罚金108万元;中银保险9张罚单,罚金107.6万元;太平洋保险(微博)18张罚单,罚金77.7 18万元等。
人保财险(微博)大连市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大连保监局罚款103万元。此罚单成为今年上半年开出的最大罚单。
黑龙江保监局开出最重个人罚单 罚款8万元并撤销任职资格
上半年,保监会及涉及28个保监局共开出432张罚单,罚款2259.5万元,相关200余人受到警告、罚款或撤职等处分。个人罚单方面,时任人保财险鸡西市分公司总经理的孙长文,因其对该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黑龙江保监局罚款8万元并撤销任职资格。可以算得上是最严厉的一张个人罚单。
对个人的二张严厉罚单由四川保监局开出,2月14日,同样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原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经理范丹彦被四川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总览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针对个人开出的罚单,罚款额度一般集中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罚款的力度并不是很大。
数据不实成被罚首因 误导销售未绝迹
中新网金融频道通过统计发现,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半年开出的432张罚单中,以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虚假理赔等为主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是保险公司犯规最多的事项。
此外,聘用无任职资格的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违规支付佣金、误导销售、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产品宣传资料不合规、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客户回访、截留保费等多个方面也成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作出处罚的主要原因。其中,在保监会开出4张罚单中,2单涉及数据不实,2单涉及管理不严、管理违规。
保监会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中显示,涉及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虚列邮电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油费等各种开支,列支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成为保监机构出具罚单的最大原因,涉及罚单达100余单。
位列第二的处罚原因为虚挂中介代理业务非法套取费用,这一问题在保监会网站公示的罚单中涉及面达到80余单。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处罚者涉及保单30余单。因虚假理赔问题被处罚者达20余单。
总计来看,在全部罚单中,涉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者达到财务200余单,占据几乎达到上半年全部罚单数的50%。财务业务数据不实成为保监机构开具罚单的首要原因。
除出财务业务数据造假这一问题外,存在最为普遍的问题还有,聘用无任职资格的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涉及罚单50余单;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使用不当语句误导销售,涉罚单30余单;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非法利益,涉罚单20余单。(中新网金融频道
保监会严查“数据造假”
中国保监会在4月底下发通知,从4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三次保险机构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本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12年4月1 日至7月31日为保险公司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8月至11月为监管部门抽查处理阶段)。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数据区间为 2011年,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检查重点包括:数据管控体制机制、重点科目数据不真实情况、对前两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前两次数 据真实性检查结束后,长效机制是否有效运行等情况、反洗钱工作情况。直至7月底,我们依然会重点关注此次真实性检查工作的进展状况,并体现在每个月的罚单里。
常见保险违规问题
中新网金融频道综合网上信息整理发现,以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虚假理赔等是保险公司犯规最多的事项。此外,委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代理人或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销售误导、宣传资料不合规也是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处罚的主要对象。
数据不真实
数据不真实主要有通过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金额、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金额、 在赔款支出中列支非正常查勘费、不足额提取准备金、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最普遍的情况就是,保险中介公司虚开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和保险公司把手续费 列为会务费,后者在车险业务和寿险银保业务中表现突出。
委托无证人员或机构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必须持有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代理人 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虚列费用
主要以虚列会议费、公杂费、办公用品、汽油票等科目列支业务及管理费用,用于支付展业费用、员工工资或生活补助、弥补退保损失等。
虚构中介业务套费
保险公司将从直销渠道获得业务挂在保险代理公司名下,通过开具假发票,以套取支付给代理公司渠道的佣金费用。虚列中介业务的做法往往伴随着财务数据不真实、报送假材料等违规行为。
销售误导
近期,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保险行业成为销售误导的重灾区,治理销售误导的任务越来越重。但绝大多数 保险消费者在投诉销售误导时不能提供证据,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若提供不了证据,就要承担其主张得不到实现额风 险,这就使得缺少专业知识与缔约经验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维护。为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大保险知识宣传力度和监管强度,在提高保险消费 者保险知识的同时,严厉查处销售误导案件。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通过虚假理赔,将骗取的保险金据为己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