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是赔钱的”“单是双鹤药业,2005年收了不到30万,却理赔60多万。”“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保住这几家客户才这么做的。”采用不上交保费自行理赔的方式,非法经营补充医疗A型保险业务的李庆华在法庭上如是说。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庆华,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系北京天宇九润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8月4日,该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李庆华采用私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印章、伪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保单的方式,与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北灯汽车公司、北京因派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北京三永软轴厂)北京中科海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叶汽车、北京航空电池厂、北京市远方饭店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上述8家单位保费共计人民币2736360元,之后采用不上交保费,自行理赔的方式,非法经营补充医疗A型保险业务。
2006年12月29日14时许,民警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报案,在北京天宇九润咨询有限公司内将被告人李庆华传唤到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庆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庭上,被告人李庆华称,他这么做其实是因为当年中国人寿保险涨价却没能提前通知他,于是他还是按照旧价格收取了这几家公司的保费,这样上缴中国人寿保险的钱不够,而自己刚来北京创业时,这几家公司都给了很大的帮助,所以让这几家公司补交保金却又不好交待。于是想到这样一个自行理赔的方式。“为了保住这几家客户,自己收了200多万,却赔了400万。自己的房、车都卖了。”
法官尚未对此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