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保险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社会监督员是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要以社会监督增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表示,要以社会监督促进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实现保险为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保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
周延礼指出,保险监管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社会监督员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保险监管部门要向社会监督员定期通报保险监管政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情况,适时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列席有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会议、培训、调研和宣传活动,使之知悉行业情况和监管思路,更好地确定监督工作的重点。
此外,要帮助社会监督员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保险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使大家的监督工作更加专业、更加到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帮助社会监督员解决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根据每一位社会监督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使社会监督工作松紧适度、有序开展,并加强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商,确保社会监督员有条件参加监督活动。
周延礼要求,一要加强社会监督员制度机制建设,不断规范社会监督工作;二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手段,建立与社会监督员的热线沟通渠道,保证意见建议上得来、收得到;三要及时整理、上报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保监会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共同研究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从中总结规律、查找原因,在监管制度、服务机制、发展政策上相应进行调整,将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真正转化为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改进的动力;四要定期召开座谈会,与社会监督员交流情况,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慧择提示: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保险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听取、积极吸纳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畅通,并根据其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