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均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012年度,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年提高到240元/人年。
居民医保待遇提高的具体内容为:学生儿童在门诊发生的费用,03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8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80周岁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5%。
【慧择提示】另悉,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也有提高,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2万元提高到29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