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4日,徐先生从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不过由于工作繁忙,双方没有进行保险合同变更。12月6日,徐先生驾车在奔赴大连的途中驶入路边深沟,修车花费了5.3万多元。之后,他向王先生给该车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赔,但被拒绝。
为获赔偿,徐先生联合原车主王先生一同起诉。两人认为,从保险合同角度考虑,原车主是合同一方,有权获得赔偿。从实际损失来说,保险是给“车”上的,无论车主是谁,保险公司都该赔偿。
法院认为,原车主必须在车辆所有权发生移转时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保险合同从车辆所有权转移时终止。据此,法院驳回了新老车主的请求。
■法官建议
保险公司可酌情理赔
庭审后,法官常亮告诉记者,从办理车辆过户到办理保险变更,中间不可避免有一个过程,这段期间保险公司虽然可以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拒赔的权利,但是,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来讲,建议从操作上给被保险人一个合理的期间。常亮提醒所有买卖二手车的消费者,要及时办理被保险人的变更手续。
■业内观点
买卖双方疏忽造成“真空”
人保财险一名法律顾问认为,这种保险“真空地带”不是必然的,而往往是由于交易双方不太注意,主观原因造成的。他还说,保险业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没有具体约定,但任何保险公司都会坚守保险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至于有些慷慨举动,也只是道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