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0日,刘某为来大连度假的大学同学接风,席间多喝了几杯。在驾车回家的路上,刘某撞倒了骑自行车的郑某,造成郑某小腿骨折,保险公司垫付了郑某的医药费。
郑某出院后,刘某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规定赔付郑某的财产损失,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刘某酒后驾车出事故,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
近日,刘某带着疑惑找到刘川平律师。刘律师说,有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是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其中之一便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正确的。郑某的财产损失只能由刘某赔偿,而且保险公司还要向刘某追偿所垫付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