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正在制定小额保险的相关政策中国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小额保险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发展小额保险保障低收入人群,扩大保险覆盖面。
这是从16日在京举行的“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上传递出来的信息。
小额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其保险金额较小,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产品形态一般是风险保障型,投保和理赔手续比较简便。
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小额保险在世界上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所重视。近年来,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的小额保险已初具规模,呈现出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域逐步拓宽、覆盖地域日益广泛、保险品种不断丰富的特点,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但目前小额保险还存在产品尚不丰富、服务网络亟待改善、销售渠道需要创新、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
对此,李克穆表示,保监会将从四个方面推动小额保险的发展:一是加强小额保险产品创新,开发针对性强、适应性高、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二是加强销售模式创新,探索多元化的小额保险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三是加强服务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和驻村服务员的三级服务体系;四是加强监管创新,对原有的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改善,争取对小额保险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费补贴政策。小额保险在中国小额保险是为农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简易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广泛采用。
2002年,包括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33个发展援助组织和机构,共同设立了为贫困人口服务的咨询工作组(CGAP—ConsultativeGrouptoAssistthePoor)。2006年2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CGAP决定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小额保险的相关工作。
2007年4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申请并正式加入IAIS-CGAP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我国农民居住分散、保险意识薄弱、支付能力低,如何使农民愿意购买保险、买得起保险,使小额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并能够持续发展,这是我国也是世界小额保险共同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涉及“三农”的小额保险发展尤为引人关注,具有小额保险特征的“三农”保险业务已逐渐发展起来。
———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目前市场上产品达160多个,涵盖了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农民家庭财产、农机等多个领域。据统计,仅2007年1-9月份,全国种养两业和涉农财产保险保费收入4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300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长4.8倍,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3.5亿亩。
———小额寿险。针对我国城乡差距较大,农村社会保障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为农民专门开发的一种只在县域地区销售的生死两全保险,其缴费起点低、投保手续简便、保障相对较高。2007年中国人寿新简易人身险保费收入11亿多元,覆盖了120万农民的意外风险保障。
———小额意外和小额健康保险。主要是为农民因疾病和生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目前大致有三种形式: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出务工农民的小额保险,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旅途安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伤残等小额保险服务;农村计划生育保险,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的包括养老、意外、母婴健康、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
———小额信贷保险。该险种是以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为切入点,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或意外死亡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产品针对性强,费率较低,解决了贷款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
此外,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尝试开发了一些适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小额保险产品。如江泰保险经纪与中国人保财险合作开发的“果树保险”“奶牛保险”,厦门建科保险经纪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青岛中兴保险代理与太平洋财险合作开发的“小麦火灾保险”和“蔬菜大棚保险”等。吴定富指出,我国小额保险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农民需求不相适应,保险服务跟不上,农村保险销售渠道不畅,小额保险的政策支持缺乏长效制度保证等,这些都是制约农村小额保险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面对这些困难,保险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努力营造小额保险发展良好环境,不断创新小额保险发展模式,提高小额保险发展水平。国际经验显示,小额保险主要面临“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国际小额保险中心对全球100个最贫穷国家低收入人群的最新调研结果显示,至少有7800万低收入人口已参加正式的小额保险,这个数字仍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小额保险主要面临着客户“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引入,这些国家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型保险公司也已经把触角伸到小额保险市场。
小额保险在国外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代理人体系销售小额保险;二是保险公司借助贴近农民的各种组织向低收入农民销售小额保险;三是为农民服务的特定组织与保险公司合作为成员提供保险服务;四是一些低收入者的互助组织直接向会员提供小额互助保险。
从国际经验看,有效降低小额保险成本的办法主要包括:简化产品,尽量只含保障功能;降低渠道成本,减少营销费用;保费集合支付,降低归集成本;理赔程序简化,加快赔付速度。
业务发展的同时,小额保险也面临诸多风险。调查显示,国外小额保险经营者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客户“逆选择”风险,主动而积极参加小额保险的人,往往是那些高风险者或年老体弱多病者;二是欺诈与道德风险,部分投保人或代理人恶意利用保险机制获得不当利益。
从小额保险发展比较好的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支持是小额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有的国家给予小额保险提供者或低收入人群补贴,有的国家则在销售渠道和经营模式创新方面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