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再度成为焦点。媒体报道,已结束征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回应: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参保人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
“清零”指重算
“连续缴费年限”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不少市民直指,“如果断缴3个月就清零,那么我们要缴医保缴到老死。”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解释,深圳医保分为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三种类型,其中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缴费较低,采取门诊统筹的方式看病,并未建立个人账户,也不存在清零。而缴费最高的综合医保设个人账户,但不会清零。
沈华亮说,参保人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的钱不但一分也不会少,而且账户余额除可继续在门诊使用外,还可以转移和继承。
据了解,所谓“清零”,其实是指“连续缴费年限”的重新计算,一旦该年限被重新计算,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但参保人缴纳医保的“累积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并不受医保中断影响,更不会“清零”。
连续参保年限越长
医保支付额度越高
但医保断缴3个月后,确实会对医保待遇产生一定影响。
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一样,属“现付现支”,只要参加基本医保,就可享受待遇。因此,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不生病不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就有了“累计缴纳”和“连续缴纳”的区别。累计缴纳满一定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而连续参保年限越长,医保支付额度越高。
沈华亮也印证了这种说法,他表示,深圳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按照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的。
连续参保时间不同,所享受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就不同。“按照深圳市目前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连续缴费6年以上的可享年度最高约30万元的支付限额,但新参保不到半年的只可享受年度最高约5万元的支付限额。”沈华亮说,“制度这样设计,是为了体现公平,鼓励大家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长的人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投机的人有一定约束。”
此外,外地医保向深圳转移也受此政策约束。中断不超过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可以转移,并按合并计算后的连续参保年限享受待遇。
延长中断缴费时限
影响医保基金稳定
许多市民建议深圳医保政策能够符合“市情”,适当延长允许中断的时间。
对此,深圳社保局回应称,“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之后修改为3个月,这个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针对“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这一规定,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所以中断以后又恢复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当然应该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慧择提示】深圳医保“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虽然近日热议,但并非新规。早在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即作出了这项规定。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回应: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参保人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
“清零”指重算
“连续缴费年限”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不少市民直指,“如果断缴3个月就清零,那么我们要缴医保缴到老死。”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解释,深圳医保分为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三种类型,其中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缴费较低,采取门诊统筹的方式看病,并未建立个人账户,也不存在清零。而缴费最高的综合医保设个人账户,但不会清零。
沈华亮说,参保人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的钱不但一分也不会少,而且账户余额除可继续在门诊使用外,还可以转移和继承。
据了解,所谓“清零”,其实是指“连续缴费年限”的重新计算,一旦该年限被重新计算,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但参保人缴纳医保的“累积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并不受医保中断影响,更不会“清零”。
连续参保年限越长
医保支付额度越高
但医保断缴3个月后,确实会对医保待遇产生一定影响。
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一样,属“现付现支”,只要参加基本医保,就可享受待遇。因此,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不生病不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就有了“累计缴纳”和“连续缴纳”的区别。累计缴纳满一定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而连续参保年限越长,医保支付额度越高。
沈华亮也印证了这种说法,他表示,深圳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按照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的。
连续参保时间不同,所享受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就不同。“按照深圳市目前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连续缴费6年以上的可享年度最高约30万元的支付限额,但新参保不到半年的只可享受年度最高约5万元的支付限额。”沈华亮说,“制度这样设计,是为了体现公平,鼓励大家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长的人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投机的人有一定约束。”
此外,外地医保向深圳转移也受此政策约束。中断不超过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可以转移,并按合并计算后的连续参保年限享受待遇。
延长中断缴费时限
影响医保基金稳定
许多市民建议深圳医保政策能够符合“市情”,适当延长允许中断的时间。
对此,深圳社保局回应称,“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之后修改为3个月,这个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针对“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这一规定,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所以中断以后又恢复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当然应该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慧择提示】深圳医保“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虽然近日热议,但并非新规。早在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即作出了这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