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工作的特殊性,这些单位的从业人员的面临的风险因素极大,如何才能真正有效的确保这些人员的安全保障。所以,一旦发生事故,一方面,必须保障他们可依法得到工伤保险补偿,另外一方面也必须对因事故造成的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等第三方损失,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以保障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并通过保险机制的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慧择提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应的责任保险的保险制度也必须加快确立,这其中,必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这些高危职业的相应的包括工伤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内的保险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