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无处不在,现今大众保险意识有了大幅提升,但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也屡屡爆出不规范销售的现象。对此,继今年1月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之后,保监会日前再次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剑指渠道销售顽疾,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市民汪先生向某保险公司咨询一款10年期分红险时,销售人员宣称该产品收益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并表示该分红险在第五年时退保不会发生本金损失。汪先生听信了销售人员的产品收益说明,拿出70万元购买了这款分红险。不过,汪先生后来发现这款产品头几年的收益并没有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高,持有5年退保还会损失不少本金。
汪先生遇到的便是目前保险业时有发生的销售误导,属于夸大分红险收益的行为。按照保监会发布的今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一季度共收到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各类有效投诉1120件,销售误导是第一诱因。通报指出,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欺诈误导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印制带有误导客户内容的宣传材料;二是营销员在条款解释时夸大承诺收益,不如实告知投保人权利等;三是模糊保险产品和储蓄、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
针对销售误导这一顽疾,保监会发布的新规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后续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同一销售人员被中国保监会、其他外部机构或保险机构查实存在两次或以上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委托其开展业务,取消其执业资格。由于销售误导被保险公司清退的,应当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其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其他保险公司也不得为其办理执业资格、委托其开展业务。
客户拒买不得电话骚扰
除了保险销售误导外,很多市民还反映保险推销电话频频骚扰也令人难以忍受。市民李女士表示,她曾在一上午接到过三个保险推销电话,内容都是向她推荐人寿保险。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接到第一个推销电话是在上午九点,对方自称是本市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李女士,听说您刚刚有了小宝宝,恭喜您。我们这里有款热销的少儿险,孩子出生30天就能投保,提供重疾保障,每两年还有15%的生存金返还……”李女士刚刚生了小宝宝,这个突然来电让她纳闷不已:保险公司是如何知道我刚生了孩子,怎么会知道我的电话号码?由于李女士暂时没有为孩子投保的计划,没等业务员说完便婉言谢绝了,但对方并没有善罢甘休,极力劝说李女士购买其推荐的产品,并坚持着将所推荐的保险业务讲了一遍。挂断电话不到1个小时,李女士又接到一个自称总部位于上海的一家保险公司电销人员的电话,也是劝她购买所推荐的少儿险产品,李女士再次予以拒绝。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天中午,她再次接到上海这家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内容是继续推荐保险业务。
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电话扰民问题,《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中指出,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自建电话呼叫中心或者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保险公司自建电话呼叫中心开展电话销售,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呼出号码。保险公司专用呼出号码和合作机构的呼出号码应当在全国性媒体和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
赠送保险不得强制续保
“尊敬的客户,为感谢您对银行卡的支持,我行特别为您赠送一份保额为1万元的意外保险,请注意查收重要信函,详询电话……”常常有持卡人接到某银行赠送保险的短信后,不知是否该占这个便宜。
对于这类免费保险,有些市民示欢迎,“管它呢,反正是免费的”!不过,业内人士在这里提醒,免费保险有条件,购买时最好留个心眼,以免“被续保”。有网友反映,免费一年的保险,不料到期后被保险公司从银行卡上直接划走保费,又“被保险”一年。记者了解到,自动续保的情况多发生在意外险等短期险或主险的附加险中。自动续保对消费者有哪些好处?最直接的就是能保证被保险人不脱保。但也有坏处,如果消费者不知道签署了自动续保条款,可能导致“被续保”,并造成损失。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保监会在《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中指出,保险公司开发的赋予投保人自动续保、自动垫交等选择权的保险,应当在投保单中载明并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是否勾选;通过电话销售的,应当取得投保人明确的答复,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其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较大者,但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限制。
【慧择提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在当下,健全各类保险体制,打击保险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监管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