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保险市场的日益活跃,出于抢占市场的需要,各保险主体纷纷向县级地区的城乡延伸分支机构,然而当前对县域的保险业监管处于严重缺位状态,导致县级保险市场出现无序竞争、良莠不齐等发展问题。
随着保险市场的日益活跃,出于抢占市场的需要,各保险主体纷纷向县级地区的城乡延伸分支机构,使得县级保险市场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主体机构迅速增加,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当前对县域的保险业监管处于严重缺位状态,导致县级保险市场出现无序竞争、良莠不齐等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保险客户的利益,同时也制约着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首先,机构骤增与保费资源稀缺矛盾存在加剧倾向。据调查,2005年末某县级市设有8家保险机构网点,总的保费收入15161万元。到2010年末,保险机构网点增至27家,比2005年增加19家,增长2.37倍;保费收入总计30498万元,比2005年增加15337万元,增长1.01倍。保险主体日益增多与保费资源稀缺的矛盾加剧。
其次,部分保险机构随意设置和取消,无固定经营场所。据调查,一些保险分支机构网点在工商局注册后,其日后经营中的搬迁或取消都未能及时变更,经营场所的设置随意性较大,导致客户出险报案索赔时,不能及时找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索赔过程出现推诿扯皮,导致索赔困难。此外,还出现了客户交了保险费但被业务员非法侵占挪用、甚至出具假保单等问题,导致客户出险索赔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保险业务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损保险业信誉。调查发现,保险营销人员持证率偏低,个别保险公司持证率不足80%,与监管要求相差太远。持证率偏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其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对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人员频繁流动更不利于保险业务稳定发展。随着县域保险机构的增加,对人员需求量相对较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像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不利于保险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续保业务的开展。该市某支公司仅2010年就因为续保孤儿单的纠纷发生5起,另一公司的营销服务部也因为同样的问题发生了3起纠纷。
第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着混同风险。据调查,在县域银行机构,银行职工不同程度地分担着保险展业的工作任务。特别是近几年推出的保险分红产品,大部分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银保”产品的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差异,有时客户购买了保险产品后,误认为买的是金融机构的银行产品,并不知晓自己已经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出现问题后依然以为要找银行,为金融机构发生代理保险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携手,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适度控制保险机构大量涌入县一级地区,加强对市场需求的分析监测,合理控制保险机构的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强对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批和强化保险营销人员管理。开发多样性的保险产品,引导保险机构找准市场定位,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
在监管模式上,应当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分片设立区域性的保险监管机构,使得监管工作更加贴近市场;同时进一步强化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适当授权,以弥补市场监管力量的不足。还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业业务发展的法律规章,提高法规的约束力。同时加大对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毫不手软。
二是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吸收各保险机构加入,加强监管部门同银行、保险机构的协调沟通。由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协调省级保险监督机构,在目前市县地区金融业统计不健全的情况下,授权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保险业统计信息,为人民银行履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职责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加强对银行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测和风险评估,防止风险转移,引发系统性风险。
三是加强风险监测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公众保险知识宣传,提高认识水平和风险判别意识。强化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尝试将个人保险信息、保险营销员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及时将骗保、赖保等不良信息记录在案,发挥征信功能。
【慧择提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在当下,健全各类保险体制,打击保险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监控的当务之急。
随着保险市场的日益活跃,出于抢占市场的需要,各保险主体纷纷向县级地区的城乡延伸分支机构,使得县级保险市场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主体机构迅速增加,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当前对县域的保险业监管处于严重缺位状态,导致县级保险市场出现无序竞争、良莠不齐等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保险客户的利益,同时也制约着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首先,机构骤增与保费资源稀缺矛盾存在加剧倾向。据调查,2005年末某县级市设有8家保险机构网点,总的保费收入15161万元。到2010年末,保险机构网点增至27家,比2005年增加19家,增长2.37倍;保费收入总计30498万元,比2005年增加15337万元,增长1.01倍。保险主体日益增多与保费资源稀缺的矛盾加剧。
其次,部分保险机构随意设置和取消,无固定经营场所。据调查,一些保险分支机构网点在工商局注册后,其日后经营中的搬迁或取消都未能及时变更,经营场所的设置随意性较大,导致客户出险报案索赔时,不能及时找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索赔过程出现推诿扯皮,导致索赔困难。此外,还出现了客户交了保险费但被业务员非法侵占挪用、甚至出具假保单等问题,导致客户出险索赔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保险业务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损保险业信誉。调查发现,保险营销人员持证率偏低,个别保险公司持证率不足80%,与监管要求相差太远。持证率偏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其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对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人员频繁流动更不利于保险业务稳定发展。随着县域保险机构的增加,对人员需求量相对较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像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不利于保险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续保业务的开展。该市某支公司仅2010年就因为续保孤儿单的纠纷发生5起,另一公司的营销服务部也因为同样的问题发生了3起纠纷。
第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着混同风险。据调查,在县域银行机构,银行职工不同程度地分担着保险展业的工作任务。特别是近几年推出的保险分红产品,大部分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银保”产品的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差异,有时客户购买了保险产品后,误认为买的是金融机构的银行产品,并不知晓自己已经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出现问题后依然以为要找银行,为金融机构发生代理保险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携手,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适度控制保险机构大量涌入县一级地区,加强对市场需求的分析监测,合理控制保险机构的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强对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批和强化保险营销人员管理。开发多样性的保险产品,引导保险机构找准市场定位,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
在监管模式上,应当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分片设立区域性的保险监管机构,使得监管工作更加贴近市场;同时进一步强化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适当授权,以弥补市场监管力量的不足。还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业业务发展的法律规章,提高法规的约束力。同时加大对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毫不手软。
二是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吸收各保险机构加入,加强监管部门同银行、保险机构的协调沟通。由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协调省级保险监督机构,在目前市县地区金融业统计不健全的情况下,授权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保险业统计信息,为人民银行履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职责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加强对银行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测和风险评估,防止风险转移,引发系统性风险。
三是加强风险监测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公众保险知识宣传,提高认识水平和风险判别意识。强化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尝试将个人保险信息、保险营销员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及时将骗保、赖保等不良信息记录在案,发挥征信功能。
【慧择提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在当下,健全各类保险体制,打击保险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监控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