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从西方发达国家继承和自我发展起来的,保险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中,遇到了诸多不同与西方的问题,笔者试从中西方家庭文化显著差异的角度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从西方发达国家继承和自我发展起来的,在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在保险产品开发方面主要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热销产品,在国内销售并不理想,虽然根据市场调研对产品进行了局部调整,但市场反应依然不高涨。除产品价格、保障范围、适销对象等经常讨论的原因外,笔者试从中西方家庭文化显著差异的角度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中西方家庭文化差异的表现
西方国家社会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经济上为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制,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二是主流意识形态受基督教的影响较大,亲密的感情来自于共同的信仰,而不是源于血缘宗族。这些反映在家庭观念普遍就是个体独立、自由、以自我为主,亲情界限较为明晰,从社会交往看又体现出“大爱”与“大同”。因此,西方文化一直注重团体和个人,家庭不能超过团体和个人,更不能束缚个人的个性发展。
相反,中国文化中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较深。其主张的是以和为贵,思无邪,中庸之道等,这种文化并不强调个性、创新、标新立异等;此外,儒家的“孝道”文化对我国的家庭观念影响及其深远,极为重视尊老爱幼。因此,在中国家庭是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团体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相对要弱,个人与家庭是一体,从情感上始终是依附关系。
因此,在西方,子女成年后往往会离开家庭,从经济上和情感上都是独立的,父母与子女较少来往,父母成为两人的“空巢”家庭;相反,中国家庭在传统“孝道”的影响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在子女成年后表现在经济上的互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尽管中国现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也出现了“空巢”家庭,但这是国家经济转型期中的一个“过渡特点”,并不具有必然性。
此外,中西方家庭文化的差异还体现在“家庭”本身的概念上。西方的“家庭”一般就是指有着直系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组成的单个小家。而中国的“家庭”从某种意义上,还演化到以血缘关系为核心而扩展的家族、宗族。中国的这种“大家庭”观念,为其能够在“家庭”内部分担风险,给予家庭成员部分保障埋下了伏笔。
中西方家庭功能的不同体现
在西方社会的演进中,家庭的功能甚为简单,除夫妻互助外,仅仅就是把子女抚养成人,而子女成年后却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除此之外,包括组织生产、养老送终、子女教育等功能都由社会来实现。所以,遭遇疾病、死亡、伤残等风险时会无所适从,他们要获得保障,只能通过国家救助和参加保险。
相反,中国传统文化往往是强调以家庭为本位,家庭职能不仅面面俱到,甚至极为广泛:不仅囊括了诸如组织生产、养老抚幼、惩戒处罚等功能,而且连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也一并承担。虽然近几年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有所欠缺,但是从总体上,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文化,使中国的大部分老人事实上从子女那里获得了一种保障,这种保障不仅仅是从保险公司获取的物质保障,还有子女的精神慰藉。
家庭文化差异
对购买保险产品的影响
由于家庭文化的差异,使中西方人在风险的认识、获取保障的途径以及对购买保险的目的、需求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人们购买保险目的的影响。西方人不能从家庭那里获得养老、意外、医疗的保障,而单独依靠国家救助,又不能完全实现高质量的生活目标。因此,他们只能通过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进行弥补。然而,在中国家庭中,家庭乃至宗族往往能够为由于年老、疾病、意外而不能正常生活的家人提供补助、扶养、扶助等形式的基本保障,所以中国人购买保险往往是对于一些比较大的,家庭不能支撑的风险进行投保,如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的意外、重大疾病等,购买目的主要是维持家庭能够正常运转。
二是对人们保险购买需求的差异。西方人往往为了自己参加保险,从而获得家庭不能提供的养老、意外、医疗的保障,这一点也决定了他们偏爱于储蓄、投资类保险。而中国人更会偏向于家庭保障类险种,例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险等。
家庭文化差异
对我国开发保险产品的建议
(一)明确商业保险在人们获取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传统家庭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在遭遇风险时,首先向有着血缘关系的家庭甚至家族求助,只有当风险超过一定程度,如大型天灾人祸,包括地震、火灾、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意外等,家庭或家族内部不能承担时,商业保险才能发挥较大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庭关系逐渐单一,商业保险在我国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加大家庭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力度。传统的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文化,对可能或必然遭遇的年老、疾病、意外等风险进行了内部承担,给予基本保障。当风险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时,就需要求助商业保险。因此,应该多开发一些大额家庭保障类险种满足百姓需求。然而,目前国内的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单纯的保障类险种较少,多数是提供了许多大而全的全能险种,这些险种既有储蓄、投资分红的特点,还兼具医疗保障、意外保障等功能,但往往价格不菲,影响了广大老百姓需要保障类的购买积极性。
(三)注重险种开发的区域性特征研究。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均衡特点,东部沿海地区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也在逐渐接受西方思想,对传统的家庭文化影响也较大。小家庭越来越多,家族成员的关系也越来越淡化,大家庭保障的作用在逐渐退化,越来越多的人注重个人储蓄、投资。因此,将一些大而全的险种放在沿海地区销售是符合市场需求的。
【慧择提示】以上是笔者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角度分析的一些我国保险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说,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保险产业已在中国生根发芽。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从西方发达国家继承和自我发展起来的,在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在保险产品开发方面主要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热销产品,在国内销售并不理想,虽然根据市场调研对产品进行了局部调整,但市场反应依然不高涨。除产品价格、保障范围、适销对象等经常讨论的原因外,笔者试从中西方家庭文化显著差异的角度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中西方家庭文化差异的表现
西方国家社会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经济上为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制,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二是主流意识形态受基督教的影响较大,亲密的感情来自于共同的信仰,而不是源于血缘宗族。这些反映在家庭观念普遍就是个体独立、自由、以自我为主,亲情界限较为明晰,从社会交往看又体现出“大爱”与“大同”。因此,西方文化一直注重团体和个人,家庭不能超过团体和个人,更不能束缚个人的个性发展。
相反,中国文化中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较深。其主张的是以和为贵,思无邪,中庸之道等,这种文化并不强调个性、创新、标新立异等;此外,儒家的“孝道”文化对我国的家庭观念影响及其深远,极为重视尊老爱幼。因此,在中国家庭是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团体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相对要弱,个人与家庭是一体,从情感上始终是依附关系。
因此,在西方,子女成年后往往会离开家庭,从经济上和情感上都是独立的,父母与子女较少来往,父母成为两人的“空巢”家庭;相反,中国家庭在传统“孝道”的影响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在子女成年后表现在经济上的互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尽管中国现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也出现了“空巢”家庭,但这是国家经济转型期中的一个“过渡特点”,并不具有必然性。
此外,中西方家庭文化的差异还体现在“家庭”本身的概念上。西方的“家庭”一般就是指有着直系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组成的单个小家。而中国的“家庭”从某种意义上,还演化到以血缘关系为核心而扩展的家族、宗族。中国的这种“大家庭”观念,为其能够在“家庭”内部分担风险,给予家庭成员部分保障埋下了伏笔。
中西方家庭功能的不同体现
在西方社会的演进中,家庭的功能甚为简单,除夫妻互助外,仅仅就是把子女抚养成人,而子女成年后却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除此之外,包括组织生产、养老送终、子女教育等功能都由社会来实现。所以,遭遇疾病、死亡、伤残等风险时会无所适从,他们要获得保障,只能通过国家救助和参加保险。
相反,中国传统文化往往是强调以家庭为本位,家庭职能不仅面面俱到,甚至极为广泛:不仅囊括了诸如组织生产、养老抚幼、惩戒处罚等功能,而且连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也一并承担。虽然近几年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有所欠缺,但是从总体上,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文化,使中国的大部分老人事实上从子女那里获得了一种保障,这种保障不仅仅是从保险公司获取的物质保障,还有子女的精神慰藉。
家庭文化差异
对购买保险产品的影响
由于家庭文化的差异,使中西方人在风险的认识、获取保障的途径以及对购买保险的目的、需求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人们购买保险目的的影响。西方人不能从家庭那里获得养老、意外、医疗的保障,而单独依靠国家救助,又不能完全实现高质量的生活目标。因此,他们只能通过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进行弥补。然而,在中国家庭中,家庭乃至宗族往往能够为由于年老、疾病、意外而不能正常生活的家人提供补助、扶养、扶助等形式的基本保障,所以中国人购买保险往往是对于一些比较大的,家庭不能支撑的风险进行投保,如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的意外、重大疾病等,购买目的主要是维持家庭能够正常运转。
二是对人们保险购买需求的差异。西方人往往为了自己参加保险,从而获得家庭不能提供的养老、意外、医疗的保障,这一点也决定了他们偏爱于储蓄、投资类保险。而中国人更会偏向于家庭保障类险种,例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险等。
家庭文化差异
对我国开发保险产品的建议
(一)明确商业保险在人们获取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传统家庭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在遭遇风险时,首先向有着血缘关系的家庭甚至家族求助,只有当风险超过一定程度,如大型天灾人祸,包括地震、火灾、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意外等,家庭或家族内部不能承担时,商业保险才能发挥较大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庭关系逐渐单一,商业保险在我国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加大家庭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力度。传统的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文化,对可能或必然遭遇的年老、疾病、意外等风险进行了内部承担,给予基本保障。当风险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时,就需要求助商业保险。因此,应该多开发一些大额家庭保障类险种满足百姓需求。然而,目前国内的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单纯的保障类险种较少,多数是提供了许多大而全的全能险种,这些险种既有储蓄、投资分红的特点,还兼具医疗保障、意外保障等功能,但往往价格不菲,影响了广大老百姓需要保障类的购买积极性。
(三)注重险种开发的区域性特征研究。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均衡特点,东部沿海地区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也在逐渐接受西方思想,对传统的家庭文化影响也较大。小家庭越来越多,家族成员的关系也越来越淡化,大家庭保障的作用在逐渐退化,越来越多的人注重个人储蓄、投资。因此,将一些大而全的险种放在沿海地区销售是符合市场需求的。
【慧择提示】以上是笔者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角度分析的一些我国保险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说,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保险产业已在中国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