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保监局全面推进地市保险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科学组建调处队伍。调处队伍由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业外调解员三部分组成,公司调解员从法务、核保核赔及客服岗位人员中优选产生,业外调解员须具有保险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律师、法官等资格、资质或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推进建立医疗、法律、建筑、机械等领域“专家库”,为调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是有效建立调处模式。因地制宜,确定“调解+裁决”的调处运行模式,先由调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促成调解协议达成,如协议无果,对双方争议金额差额在3万元以内的,由调处机构直接作出仅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裁决决定。
三是强化调处效力及执行。结合地市实际,推进“仲调/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提升调处机制的社会公信力,保障调处机制的重要作用得以最终发挥。
【慧择提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按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在当下,健全各类保险体制,合理调解各类保险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监控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