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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食品和药品问题不断。每当食品安全新闻曝出,舆论汹汹,人心惶惶。虽然监管部门的查处越来越“雷厉风行”,但多数仍属于马后炮,不但事件曝光主要依靠媒体,而且事后查处的多,事先防控的少,在食品安全方面,行政监管表现出一以贯之的被动与迟钝。究其最主要原因,居然是因为迄今为止,除66项乳制品已制定了国家安全标准外,大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出台。
这个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现行食品标准虽门类齐全、数量众多,但对于一些比较敏感、关注度高的产品或项目,标准滞后问题十分严重。比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可能在22种食品中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其中有30余种因没有检验方法、标准而无法检测。二是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组成,各类食品标准又分散在农业、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不尽统一,给食品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三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大企业主导过于突出,经营要求凌驾于科学依据之上,导致标准失去应有的规范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依法治国的制度框架内,无论对于行政监管还是法律制裁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食品标准的存在和统一,都是先决条件。一旦标准缺失或相互冲突,所有监管都将形同虚设,食品安全事故爆发,既无法追究企业,也不知道该问责立法机构、监管部门,还是司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遂成一盆糨糊。
食品安全标准既然如此重要,为何在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制定标准的工作仍然迟迟得不到推进,而听任不良企业钻空子,危害公众健康乃至致死人命?有人会说,那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相信“吃得邋遢,做得菩萨”,或者因为检测手段有限,而资金紧张,标准即使确定下来,也无法有效执行,所以还是将就着吧。然而,在公共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的情况下,微观上,出现了种种可谓“奇思妙想”的个体解决方案:种植户在提供市场的商品之外,另行生产供自己及家人食用的蔬菜、肉类和禽蛋,生产商及其职工普遍不食用本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权力的部门则划出一块地,专门生产“特供商品”。是所有这些人都不愿意成仙成佛了呢,还是官员们将这做菩萨的机会,全让给了普通民众,而身体力行“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宏愿?
当今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或冲突,根本上是由于相关制度的结构性扭曲所造成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中国的各项制度发生了深刻的裂变,随着企业走向市场,各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也跟着成为追逐自身利益的主体,从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私利出发,或者抢占标准制定的制高点,形成地方和部门的话语权;或者拖延标准的制定,争取更长时间内的更大的运作空间;或者各搞一套,形成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标准冲突,认为制造司法难题。如此做法的最大好处,在企业是有了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可以赢取暴利,在地方是获得了更多的GDP和税费,在部门则是有了更多的寻租机会,唯独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危无人关心,成为了这些主体沆瀣一气,谋求私利的牺牲品。标准的顽固性缺失或持续性冲突、食品安全恶性事故频发和各种形态的特供商品层出不穷,在循环强化的基础上,达致“三位一体”,共同构成阻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的结构性因素。
就此而论,当下的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或冲突已经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也不是资金问题,而是国家公权力与国民私权利的关系问题:公民需要采取怎样的行动,才能推动国家克服地方、部门和行业的阻挠,加快立法进程,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履行国家由宪法规定的维护和保障国民基本权利的责任?如果大象屁股一如既往地推不动,那是否又意味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越来越期待政治体制的改革来打破之?连小小的食品安全也没有例外?
慧择网提醒: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究底,它是一个具体的社会治理问题,需要一个能够满足社会治理要求的相应体制和完善食品安全知识相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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