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流动人口夫妇持有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人页、变更页、主页);(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张1英寸免冠近照;省内空挂户、长期、多次、多次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姻、生育证明的,应当提交申请承诺书(附件5),办理证书的机关应当办理。
现在有很多流动人口在外面工作,流动人口在生孩子之前需要准备一份流动人口的生育证明。那么如何办理流动人口的生育证明呢?谁能申请流动人口的生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的条件是什么?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处理过程是什么?下面将详细介绍。
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的条件
18-49岁的女性在本省注册或在本省结婚。
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收集表》;
二、流动人口夫妻持有双方户口簿原件(本人页、变更页、主页);
三、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1份(照片页、盖章页),任何一方复印件;
5.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结婚证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申请人向办证单位或村(居)计划生育专业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放婚育证明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广东联络站申请办理许可证时,应提供当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其在辖区内居住、急需办理婚育证明的理由。
3.村级专职人员或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项所列材料带到发证机关领取结婚证明。
4.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村级专业人员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姻证明。不属于本单位认证对象,未签发婚姻证明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湖南流动人口在当前居住地(联络站)申请婚姻证明的,应当在当前居住地(联络站)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5个工作日内批准、网上发证、3个工作日内发证。
6.省内空挂户、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证明的,应当提交《申请承诺书》(附件5),办证机关应当办理。对于通过承诺办理的案件,承诺书应定期汇总到县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上传到统一的信息系统,供基层查询。
7.村(居)专职人员应当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未签发婚育证明的理由通知书提交申请证明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