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认为,保监会拟推这项制度的出台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保险金融风险防控的良苦用心。“这相当于保险公司在财务运作上又加了一道防火墙”。
一票否决权与自主运营不冲突
为保证首席财务官能有效履行其应有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首席财务官的义务,如首席财务官应每半年至少一次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应向负责精算、投资等工作的高管人员征询意见;应当履行向保监会的报告义务等。同时,《规定》还明确首席财务官有获取履行职责所需信息的权力,对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有保险公司人士顾虑,一票否决权是否会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冲突,比如对外投资项目,首席财务官的干预不利于公司的运营效率。但郝演苏认为,这些顾虑显然是多虑了。首席财务官虽是保监会推行的,但提名和发工资还是归保险公司管理。首席财务官只要不违反自己的操守和职业道德,他们还是站在大股东这边的。他们监督保险公司的财务安全,归根到底还是为保险公司的前途着想,且首席财务官的一票否决只面向自己财务范围内的事情。
担当财务安全防火墙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计信息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集中反映,不仅是保险公司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但目前,保险行业中的会计信息失真和财会基础管理薄弱问题比较突出。
对设立首席财务官是否就能杜绝保险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这个老问题,郝演苏认为杜绝可能有些理想化,但能减少虚假财务是肯定的。首席财务官将起着财务安全防火墙的作用。保监会拟推的这种制度在运作方式上与国外差别不大。
但对于小地方保险公司一些违规行为,郝演苏认为首席财务官可能管不了这么细。他们只面向整个集团的重大财务决策上,因此下属公司的财务问题还得靠会计师和精算师遵守职业操守。
而保监会有关人士亦指出,希望通过推行首席财务官制度,使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能逐步实现从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式增长向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价值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