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何避税?听说香港保险能避税?这是我们从业十几年,时不时就会被问到的问题。我们这里也不绕圈子,直接上结论。
保险确实能避税,但套路也蛮深:
-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尤其是寿险身故赔偿金,都不用交个税——这基本是国际惯例了;
- 国内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以抵扣个税,我们专门讨论过这个话题——点击《一文读懂可抵税、保证续保的税优健康险》复习;
- 香港地区,保险年金、分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大陆地区,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尚存在较大争议——留待细说;
-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通过税前工资列支一定金额的保费,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也有避税效果——保监会今年9月表示,将于年底启动试点工作,有待观察;
- 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有比例限制(工资总额5%内),节省的也是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关系不大——基本不用关注;
- 国外部分保险,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比如美国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针对低收入群体),澳大利亚的Superannuation养老金计划(针对雇员)——我国目前暂无这方面的税收优惠。
除此之外,保险避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避遗产税,香港保险可以说是这方面最大的受益者了。But,香港在2006年也取消了遗产税。
大陆呢,至今未开征遗产税。虽然,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颁发了遗产税草案,2011年还修改过一次,吓得一大批富豪跑去香港买保险。但是,今年11月,财政部自己出来辟谣,表示从未发布遗产税条例……
So,以上就是保险避税的大致“套路”,如果有保险代理搬出了其他说辞,基本可以判定他是忽悠人,听着解闷就行,当不得真。
那么,保险赔款为啥不用征税?大陆地区保单分红是否要缴税?税优健康险在节税上有多“税优”,值不值得买?针对这三个攸关大家切身利益的话题,我们下面一项项展开细说。
一、保险赔款:价值置换物,真不好意思征税
保险赔款,顾名思义,就是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金。比如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等。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对一笔钱征税,只能是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判定,这笔钱不能算作收入;二是法律滞后于现实,导致无法可依。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电商,发展十多年了,国家依然没有对其征税。
而对保险赔款来说,只适用于第一种情况,要知道“不纳税”是被纳入个税法的。
那,为什么保险赔款不算收入?
道理很简单,生命只有一次,死亡赔偿金,相当于是以生命为代价置换来的“钱财”,假设被保险人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身故赔偿金就是代替他继续为家庭做经济贡献的。于情于理,都不好意思征税。
这也适用于财产险,假设你为汽车买了一份保险。某天汽车不幸损毁了,保险公司赔了一笔钱,这能算收入吗?当然不算,因为这笔钱是用来补偿你的损失的,相当于“赔偿金”与“汽车”本身的价值发生了“置换”。
不过,在征收遗产税的地区,如美国、英国、台湾,保险赔款,尤其是寿险赔款,想要合法避税是有前提的——必须指定受益人。
如果,不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死亡?甚至受益人主动放弃收益权呢?按法律规定,不指定,或指定受益人死亡,以及受益人丧失或放弃收益权,保险赔款都将作为遗产来处理,这就需要纳税了。而且遗产权是小于债权的,也就是说,有欠债就得先还钱,剩下的赔款,才能按法定继承顺序,在配偶、子女、父母之间进行分配……
这就很悲剧了。所以,大家在美国、台湾等地购买寿险时,一定要记得指定受益人。我们也着重提醒一句,受益人是谁,投保了说了不算,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才生效。
比如,作为女儿,你想给父亲买一份长期寿险,希望指定受益人为母亲,但父亲和母亲感情并不好,不想指定她,想指定儿子。虽然钱是你出的,但你想要投保,还真就得听父亲的。原因嘛,是为防止“道德风险”。这点,有机会我们可以详细聊聊。
二、税优健康险: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为合法避税的第二种方式,与“保险赔款不纳税”被写入国法一样,税优健康险也是经过“官方认证”的。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的通知,自7月1日起,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以抵扣个税!对税优健康险,我们此前有过详细分析,点击《一文读懂可抵税、保证续保的税优健康险》复习。这里不再重复。
如果非要聊聊,我们想说的是,税优健康险相当于“一年期医疗险+万能险”,保费部分进入个人万能账户,部分用于支付医疗险,可保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特病疾病门诊,以及慢性病门诊,对不能买商业保险的人来说,是一个福音。
那避税呢?
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实在是杯水车薪啊。以月入10000元的办公室白领为例,扣掉五险一金后,每月也就少缴20元左右,一年到头240元。
不过,这也不能全怪保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要求,税优健康险属于“微利运营”,保险公司必须保证续保,允许带病投保,赔付率还不能低于80%,这是啥概念?意味着每年保险公司赔出去的钱不得少于所收入保费的80%。
这更偏向一种人文关怀了。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没得利润赚,实际承保时,也就不那么热情。所以,从去年初开始试点,到今年7月全面铺开,还没成为“网红款”。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要避税,实在是难,似乎总要有一方做出牺牲才行。
三、保险分红是否避税:一切尽在不言中
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是否纳税,和税优健康险一样,现状就挺尴尬。
目前,对于分红类保险分红是否免征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保险的年金、分红、收益等也都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然而,一些地方规章制度,比如哈尔滨的,却明确了保险公司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国税局对此的“表态”也很暧昧。对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国税局曾批复,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54号)】实际案例也是根据国税局这条批复来处理的。
根据中国私人银行家俱乐部监事长刘长坤的说法,他在中国会记网上找到一起真实案例,最终是保险公司为客户补扣补缴了个人所得税1.8万元。
处理细节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未分配的红利并未缴纳个税,征税时点是在实际领取红利时,也就是说,收益只要不中途从保单中取走,原则上就不会被征税;
2、只对红利产生的孳息征税,红利是否征税,案例也未明确。
事实上,保单分红是否要缴纳个税,国际上也充满争议。
香港的做法是,保险年金、分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美国方面,分红保单中途取出收益,收益超过保费的部分属于资本增值,增值部分需要交资本利得税。但只是增值部分,不是总收益都要交税。也就是说,一份保单,如果是香港籍先生持有,就不用交税;如果是美国籍太太持有,只要未来提取分红,增值部分就需要按资本利得税交税。
那么中国呢?该参照香港做法,还是美国做法?
刘长坤的意见是,最好不要对人寿保险分红征税,理由是人寿保险的最终给付具有不确定性,只要分红和年金不超过保费,就无法确定是收益,征税也就不合理。即使征税严苛的美国,也是“分红和年金不超过保费,就不征税。”
对此,我们也偏向不征税。大家的看法呢?欢迎留言,一起探讨。
PS:
相比避税,保险如何避债,关注度也不低,实操却更复杂。
下期我们会专门写一篇「保险避债攻略」,除了会解读不同保险的避债等级,还有案例分析,可以期待一下。
保险避债,国外其实非常盛行了。代理人最爱说的一个例子,“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破产,但CEO之前花了4000万美元买了多重商业年金保险,不用抵债,破产后每年还能领到90万美元的年金,日子依旧奢华。”
但,真实的故事结局根本没这么美好,像这样的好事,国内也不太可能发生。
那,中国的保险真能避债吗?欢迎关注“我们保”,我们下期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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