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明确告知没事儿,挺过2年就行了,保险公司不赔也要赔!”
确实如此吗?这句话标准是保险法中的“2年不能抗辩”条文。
有些朋友误认为这是赔付软件,结论带病投保,为以后赔付埋下重大隐患。
今日,让我们来细心分析,文章内容分三部分:
1、2年不能抗辩,究竟是什么?
2、2年不能抗辩的正确打开方式
3、挺过2年,一定会赔吗?
01 2年不能抗辩,究竟是什么?
不可抗辩条款,也被称为不能异议条文,由保险法第16条作出明文规定:
敲重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超出二年的,投保人不可终止合同;产生风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或是给付的职责。
1. 抗辩的是啥?
从条文能够获知,抗辩是指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支配权。
只需合同生效超出2年,即便顾客真的是不明确告知的举动,保险公司也无法单方终止合同。
2. 维护对象是谁呢?
形象化看起来,2年不能抗辩保障的是投保人的利益,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的“逆选择”。
所说保险公司“逆选择”,是指:
有些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人未明确告知的情形下,依然扣除保险费用,风险事故不出现,则彼此各自安好;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公司便以早就把握的投保人未明确告知这一事实为理由,不赔保障金、没退保险费用。
实际上,保险公司本身都是“不能抗辩”条款获益者。终究条文创立的初心,便是为了能让保险公司渡过诚信危机,重构诚实守信品牌形象。
初期金融市场多头管理,经常出现起效数十年的长期性保险单,因为投保人当时不明确告知所以被拒保。
甚至还有保司故意欺诈顾客不明确告知,保险理赔时以此为由终止合同并不是退回保费。
这类纠纷案件比较严重侵害了投保人利益,也造成了保司的舆论压力,危及全部保险业生存与发展发展趋势。
为避免这一现象的扩散和恶变,1848年伦敦寿险公司出售的产品上初次增强了不可抗辩条款。条文一经推出,遭受投保人的共同热烈欢迎,很好地优化了该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1930年,不可抗辩条款初次变成法律规定条文,由纽约在保险法例中予以要求,之后不可抗辩条款根据法律的方式,变成了绝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寿险合同中一条固定不动条文。在我国还在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中,增强了这一条文。
因此从操作实务角度来说,其实这也是互利共赢相关条款,给很多投保人吃完强心剂。
顾客购买保险会更放心,保险公司也赚到了保费。既防止保险公司深陷舆论压力,也尽量确保投保人的权力不被侵犯。
3. 适用什么商业保险?
因为条文具体内容明确了:
不可抗辩条款的创立前提条件是购买保险满2年,即购买保险保险理财产品,保障期限起码在一年以上。
尤其是像一年期的意外险、医疗险,并不太适合“不能抗辩”条文。
假如你购买保险这种短期险种时,告之存有瞒报状况,保险公司是能够解除合同的。
02 2年不能抗辩的正确打开方式
1. 基础是被保人明确告知
保险合同是极具道德观念的诚实守信合同书,因为这牵涉到巨额的赔偿费。
为了能预防逆选择的风险防控措施,顾客也要认真履行明确告知的责任义务。
明确告知规定被保人对保险公司咨询到问题做真正回应,假如没问到,也不归属于不明确告知,不可因而拒保。
虽然“2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我国给客户的黑恶势力,但开展健康告知时,还是无法抱心存侥幸。
但凡是合同书标出必须告之的,都应如实回应。即便是小病小痛,保险公司问起也需要回应,防止日后因而造成不必要纠纷案件。
假如未明确告知,熬不住2年,被保险公司发觉,一般会先判断投保人的用意,是过错或是故意为之。
无心之过,保险公司能够终止合同,不予以赔付,并退还已交纳的保费。故意瞒报,保险公司除开有权利终止合同,回绝赔付之外,还可以拒绝退还保费。
2. 2年时间怎么算?
不可抗辩条款中所称的两年的时间,就是指保险合同逐渐起效起测算,截止日期一般是指风险事故所发生的时长,而非申请理赔的时间也。
假如用户在理赔时未能及时报警赔付或者有意拖至2年之后,那样这一条文可能就并不适合了。
03 挺过2年,一定会赔吗?
先讲结果:“2年不能抗辩”不能作为无所不能赔付根据。
即便合同书已到期2年,保险公司不能随便终止合同,但是不能赔的,依旧可以拒保。
我整理了一些2年不能抗辩赔付纠纷案件诉讼案例:
在其中,实例1-4,因法律法规赋予2年不可抗辩条款,
加上各种缘故,如:
a. 并没有充足证据表明被保人出自于主观恶意,有意未明确告知;
b. 保司未能了解消除理由起30日内终止合同;
都以被保人申诉成功,被判保司不可终止合同/依合同书赔偿。
实例5和案例6中,被保人因有意/过失未完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件的发生有深远影响,保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实例5:被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诊断病症,故意带病投保,系骗保行为;虽保司于合同生效2年后才作出拒保通告,但涉案人员安全事故于保险合同设立的三年内,法院判决书保司不予以赔偿。实例6:被保人因过失未明确告知,严重危害保司保险投保结果;保司虽没终止合同,可是依规不承担连带责任。
由以上实例获知,未明确告知,三年内保险理赔赔付,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 退回保险费用,拒保
2. 没退保险费用,拒保
3. 按条文赔付
这三种情况,两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次之还会发生没完没了的纠纷案。
因不可抗辩条款,只是针对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谁能保证三年内不保险理赔?
倘若明知道自己的身体出现异常,仍然侥幸心理,不明确告知就购买保险商品,以后胆战心惊地,以恐自身三年内发生意外。
即使等到2年后保险理赔,身心健康已受重挫,但保司赔付调研,一旦发现未明确告知,绝对不会罢手,轻易就赔偿。
这时候再走法律程序,托着病疾去和保险公司起诉……一审、二审、审核,耗个很多年,只求争得一个未卜得到的结果。
只因为那时候一念之差未明确告知,落的这般结论。请反躬自省,确实值得吗?
小白总结:
2年不可抗辩条款,目的是最大程度维护被保人利益,并非使我们钻法律漏洞,误认为带病投保有机化学可寻。
一部分不负责任保险代理人把它吹捧为“赔付软件”,诱发顾客不明确告知,他的销售业绩是提升了,可是风险性则是大家自己负责。
尽管在不能抗辩的纠纷中,顾客绝对是胜多败少,
但是这是法律法规对处于劣势话语权的本人顾客的维护,并非确实激励大家去捏造事实,故意购买保险。
更为关键的是,法律是也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开展迭代更新完备的,今日的系统漏洞,明日封住,你后天性保险理赔,就赔不上。
大家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坦然,要真是勇于承担责任任,请一定要明确告知,等候保险公司核保结论。
若身心健康没什么问题,决定权把握在自己手里;身心健康出现异常也别着急,不妨试一试智能化核保,核保不留痕,就算无法达到购买保险门坎,也不会影响后面购买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