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孩子的教育和健康问题家长十分关心,多数会提前未雨绸缪,规划教育年金保险方案,其中珍爱宝贝教育年金是明智之选,助力孩子幸福成长。下面看看珍爱宝贝教育年金产品介绍,保险责任有哪些?
珍爱宝贝教育年金产品介绍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13周岁(含28天、13周岁)
保障期限:至25岁
缴费期间:5/10年
图片来源:pixabay
珍爱宝贝教育年金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终止。
2、教育年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22周岁、23周岁、2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主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将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教育年金。
3、满期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主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终止。
可选责任
1、高中教育年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15周岁、16周岁、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分别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高中教育年金。
2、大学教育年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分别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大学教育年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本附加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4、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白血病、川崎病、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或严重Ⅲ度烧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5、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6、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保障疾病导致在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7、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8、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后,保险公司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下同)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身故。
9、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大陆境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而在定点医院实际支出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约定向受益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慧择提示:珍爱宝贝教育年金适合出生满28天-13周岁的人群投保,保障期限至25岁,保险产品涵盖身故保险金、教育年金以及满期保险金,并且可选责任丰富,家长可结合孩子的实际保障需求进行选择,呵护孩子无忧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