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健康福少儿重疾险能提供精确化的健康呵护,深受用户好评。那么,健康福少儿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这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两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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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前(不含18周岁当天),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健康福少儿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保险保障全面,能提供全面的健康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