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癌症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治疗该类疾病需要特种药品,购买这些药品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太平保险推出了相关保险产品—太平药安心保险,备受青睐。下面看看太平药安心保险责任介绍。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续保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医学必需的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特种药品(以下简称“药品”),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赔偿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满足条件的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后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须由三级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且合理的药品;
2. 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时间在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后;
3.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属于保险人指定的药品清单(见附表 1)中的药品;
4.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中所列的药品是在医院或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5. 每次处方仅限治疗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
6. 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 1 个月;
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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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
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包括社保目录外药品费用保险金及社保目录内药品费用保险金两种(以购药时药品属于社保目录内或社保目录外为标准)。
1. 恶性肿瘤社保目录外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恶性肿瘤社保目录外药品费用保险金赔偿金额=(发生的社保目录外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社保目录外恶性肿瘤药品费用补偿)×100%。
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社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补偿,包括被保险人按政府规定取得的补偿,已从公费医疗或从社会福利机构、除本保险外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单位或个人等其他途径实际获得的药品费用补偿。
2. 恶性肿瘤社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恶性肿瘤社保目录内药品费用保险金赔偿金额=(发生的社保目录内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社保目录内恶性肿瘤药品费用补偿)×发生的恶性肿瘤社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对应的赔偿比例。
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社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补偿,包括被保险人按政府规定取得的补偿,已从公费医疗或从社会福利机构、除本保险外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单位或个人等其他途径实际获得的药品费用补偿。
慧择提示:太平药安心保险责任有哪些?被保险人经认可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实际发生的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特种药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