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保康惠保超越版重疾险,建议提前了解保险责任等信息,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那么,康惠保超越版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重疾保障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00种,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注意:在保单的前10年,额外赔付30%基本保额,则是一旦罹患重疾,可以赔付130%保额。
中症保障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0种,不分组,无间隔,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轻症保障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35种,不分组,无间隔,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按35%赔付,第三次按40%赔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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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人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豁免(可附加)
投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者身故、全残,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癌症二次赔付(可附加)
如果首次重疾为癌症,在3年后,癌症新发、复发、转移或持续,可以再赔100%保额。
慧择提示:康惠保超越版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其中必选责任有重疾保障、中症保障、轻症保障以及身故/全残保障,而可选责任包括癌症二次赔付以及投保人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