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客户投保泰康惠健康,建议提前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悉,泰康惠健康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等待期、宽限期以及犹豫期,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等待期
保险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180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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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犹豫期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慧择提示:泰康惠健康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等待期、宽限期以及犹豫期,其中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另外自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