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为公职人员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很多国家在全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起来之前,就已经有了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像国外一些国家的公职人员,至今正式的养老金制度还仅局限于公职人员中。公职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优先性和必要性,大致可认为是以此保证公职人员的正直、敬业和独立,增强公共职务的吸引力。
(一)若干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我们选取了十个国家,介绍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对象、制度模式、管理体制、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待遇享受、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这些国家中,既有欧美的发达国家,也有亚洲的部分国家。这些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公职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与运行上,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中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三国在历史、文化、地缘等方面比较接近,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更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研究表明,各国的公职人员养老计划多种多样。如在制度模式方面,既有参加国民养老计划的,也有独立的,还有部分参加辅以职业年金性质的。在资金筹集方面,既有由财政负担的,也有雇员和政府共同缴费的。在待遇支付方面,各国的退休年龄也有差异,支付条件也有所差异;在支付标准上一般与个人工资挂钩,但在是否根据物价调整,以何种工资计算等方面也有所差异。
(二)公职人员养老计划与国民养老计划之间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各国普遍是先为公职人员建立了养老计划。19世纪末,德国率先为私营部门的雇员―工人提供一些社会保障。由此自发达国家开始直至发展中国家,全球范围内开启了建立全民养老保障的运动。按照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统计,全球目前大约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程度不同的全民养老计划。
慧择提示:在各国开启了全民养老计划建设历程之初,其制度主要针对私营部门。而在其制度已基本覆盖私营部门工人和居民之后,公职人员的养老计划是否要纳入到全民养老计划体系中,就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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