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退休金:年底至明年初还要上调
问:一位企业退休的老大妈说,我是1983年办理病退,开始退休工资很低,仅为54.3元,后来随着退休工资的调整,目前已经涨至1400多元钱。这几年涨工资,得感谢党的政策,从54.3元涨至现在1400多元钱。比起来还算知足,但随着社会发展,物价增长,能否给我们调一调,让我们这些老人生活得更好,让我们的子女对我们更省心?
答:大连市人社局副局长丛林说,目前企业退休工人工资偏低,与经济发展建设和物价上涨幅度不相适应,这是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个普遍问题。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强调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近年来,根据国家及省、大连市规定,大连大连市于2005年起连续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初步解决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问题。本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的683元/月增加到目前的1561元/月,人均增加878元,增长了129%,居全省第一位。
尽管如此,本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有待提高,今年底至明年初大连还要接着往上调。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降缴费基数
问:一位老大姐说,我是2000年失业的。那时一个月缴费85元钱,2011年我得缴685元钱。我们这些大龄失业人员在外面找工作很不容易,找个工作才挣1500元钱,交完养老保险,已经是所剩无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能否降一降?
答:大连市人社局副局长丛林说,按国家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挂钩,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增长造成的。据了解,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改革工资统计办法,细化工资统计,使社平工资统计更加科学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确有困难的,2006年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为100%。
按上述规定,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社平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但考虑到这一群体缴费困难、缴费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本大连市出台了优惠政策,一是对灵活就业人员降低缴费基数,并可根据本人缴费能力选择最低不低于全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二是2003年开始,为解决大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生活困难,本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4555”双险补贴政策,即对到2001年底和2004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2006年,全国推行“4050”社保补贴政策,即对2007年底前达到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考虑到大龄失业人员实际情况,大连大连市现已将“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限延长至退休。
慧择提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对企业职工切实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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