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是生病了才想起来要去买保险转移风险,但是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身体有毛病了很多时候是拒保的,或者加费投保,往往也有保费倒挂的情况出现。这时候,很多自以为聪明的人开始动脑筋,研究条款,想着怎么能带病投保,骗过保险公司,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让他们以为找到了“法宝”,那么带病投保两年后赔付是真的吗?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由于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术语太专业,我们就通俗点来解释:两年不可抗辩,仅仅是指签了合同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况解除合同!但是请注意,重点在“解除合同”,跟是否赔偿并没什么关系,对于赔付权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所以两年不可抗辩,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我们要明白不解约并不等于必须理赔。
我们来举个栗子看下:
王某于2014年5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20万保额的重疾险。2017年3月王某被诊断发生终末期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投保前已诊断患有终末期肾病,却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随后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王某不服,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为依据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并不能成为某些人的”尚方宝剑”。买保险时做到最大诚信原则,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填写,不可隐瞒,不要抱着任何侥幸心理,一旦核查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不退还任何费用,这样一来得不偿失。
如何看待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现在网络上经常说这一句话: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虽然不可抗辩条款直到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论,但这个条款的引入是有重大的意义的。如果保险公司故意忽悠、诱导消费者带病投保,而后又故意拒赔,那么这个条款就可以用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故意带病投保,想要骗取保险金,那么这个条款就会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在这里也呼吁那些想要带病投保的人能够清醒一点,不要再傻傻的相信只要熬过两年就可以获得理赔款的鬼话。买保险就是为了有保障,给自己一个安心,与其提心吊胆,担心未来理赔会出现问题,不如从一开始就做好如实告知。
从上述可知,不可抗辩条款有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也有效防止了骗保行为,对于维护保险公司诚信形象,促进保险业务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在这里也告诫大家买保险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只有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这种契约才能缔结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