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期理赔有争议。据悉,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费、保险期间和续保以及附加合同终止,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保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四、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五、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本附加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六、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附加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费、保险期间和续保以及附加合同终止,其中投保范围指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另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