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最关心的就是产品责任,确保。那么,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一)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医院确诊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都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