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3日电 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日趋严厉 ,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卓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下文简称《判决书》)显示,卓冰在担任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最终,法院二审判处卓冰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予以追缴。
非法获利197万元 安排他人串供
所谓“老鼠仓”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
那么,卓冰的“老鼠仓”具体操作又是怎样进行的呢?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卓冰的老鼠仓案发生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当时他真担任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负责“XX股票一级HT”、“XX次债11股票二级AS”、“个人护理XX股票二级权HT”等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
期间,卓冰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309146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6.9994942万元。
《判决书》还透露了作案的诸多细节。根据王某某的证言: 交易的账户是卓冰陪同前往办理的,开立后卓冰将证券账户资料、银行卡和王某某的身份证都拿走了,证券账户都是卓冰在使用。卓冰与王某某的父亲商量若有人调查,就说是父亲让王某某开立证券账户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资金中没有王某某和父亲的资金。卓冰打电话给王某某一起去招商银行取钱,钱取出来给卓冰后就分开。大概帮卓冰取了几百万,每次少的60-70万,多的100多万。
根据王某某父亲的证言:
卓冰让其串供说2011年以来王某某先后在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开立了账户,是其叫女儿开的,一直是王某某父亲自己操作股票,没和别人交流过股票信息。值得注意的的是,卓冰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几张纸给王某某父亲看,说有单位调查就照纸上说,纸上写的是向哪些人借钱、为什么借钱、怎么还钱之类的事情。
法院认为,卓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 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卓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卓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监管部门:对于“老鼠仓”零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年来人保资产不止一次爆出“老鼠仓”交易事件。2017年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周效飞利用其在人保资产担任股票投资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前同事陈勇进行“老鼠仓”交易,期间累计趋同交易4.8亿元,非法获利564.89万元。
法院认为,周效飞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周效飞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而陈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0万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原来保险行业的老鼠仓案子发现得比较少,因为交易所大数据以往主要是分析公募基金账户,最近开始将保险账户也纳入分析范围,可以发现更多线索,查处更多案件。“老鼠仓”案再次给保险公司等金融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必将难逃付出违法代价。
个别保险机构的有关人员已经被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和老鼠仓案件,涉案金额还不小,保险机构要高度警惕此类案件风险在保险行业的蔓延。监管部门对于该类事件“零容忍”,一经查实,将采取果断监管措施,包括取消能力备案和暂行相关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