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一款产品都会有其独特的保险条款,并且事关以后的赔付范围,当然吉祥人寿吉祥福也不例外,那么,吉祥人寿吉祥福条款有哪些内容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1、投保范围
凡0周岁至59周岁以下(含59周岁),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4、免除责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吉祥人寿吉祥福条款对投保范围、保险期间、犹豫期、免除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犹豫期有10天,在此期间退保可拿回已交保费,投保范围是0周岁至59周岁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