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年伊始,厦门参保人就收到了一个医保“大礼包”。《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出台,新《办法》降低了大病医保的门槛,同时提高了赔付限额,那现在厦门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呢?
按照新《办法》,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比旧《办法》分别提高了10万元、5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每医保年度,职工、城乡居民综合保障水平将分别达到60万元、50万元。提高后,职工、城乡居民最高赔付限额将分别达到厦门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7倍、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8倍(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5倍),高于国家要求的“6倍”。
在旧《办法》中,大病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采取“一刀切”,只有一个赔付比例的简单算法。按照国家精神,新《办法》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保自付费用分段分比例赔付,更能精准体现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大额医疗费用”的赔付。具体来看,新《办法》医保自付费用将分三段按不同比例赔付,梯度累进递增,逐步提高报销比例。病越重,医疗费越高,获得大病医疗保险的赔付也就越多,向患大病致生活困难群体倾斜,减轻大病患者负担。这一赔付待遇目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慧择提示:厦门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是根据参保人来确定的,职工是50万元,城乡居民是40万元,并明确起付标准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抵付,不一定需要参保人掏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