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人在对各大OTA(在线旅游代理商)搭售保险产品展开的调查中,注意到目前很多平台都将航意险、交通工具意外险作为首选的默认购买保险。在退保环节上,一些OTA平台还标注了“快速出票”等条件设置“障碍”。
OTA平台千方百计卖保险,一方面,销售不规范者频频咽下监管部门处罚的苦果;另一方面,虽然部分被处罚的OTA平台旗下保代公司已作出整改,但这些处罚措施并未引起其他OTA平台重视,销售不规范行为仍普遍存在。
除了销售不规范,业内人士还指出,OTA平台渠道费过高也影响相关保险产品的消费体验。一位保险公司电商部人士表示,在渠道费用过高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控制赔付率,产品设计未必真正贴近消费者。比如存在消费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免责条款的设计、未在产品的提示中尽到告知义务等问题。由于这些消费陷阱存在,让消费者在体验航意险、航延险等产品的过程中并不好。
销售主体普遍被“隐姓埋名”
2018年初,海南保监局对某航空销售公司下发了一份处罚决定书,称“我局随机抽取了已成交的51份保单的销售录音,发现存在未告知投保人保险可自愿购买以及保险产品所属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问题。”海南保监局还表示,调查组随机抽查的销售录音中违规保单占比达到100%,违法行为具有普遍性,且投诉人多次投诉,情节较为严重。最终,该销售公司被处以25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上海保监局在一份对某OTA旗下保代公司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其在通过该OTA平台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和代理销售主体,未具体告知消费者承保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名称。此外,在保险订单确认环节,罗列了全部合作的多家保险公司产品条款链接和备案号,却未具体披露消费者所投保的保险产品适用哪家公司条款及相应备案号。该保监局对上述保代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40万元。
近日,登陆上述被处罚OTA平台APP,发现其已作出相应整改,在航意险产品说明上,目前标注了具体承保主体和销售主体,及产品备案号和产品条款链接。
在同程旅游APP的航班意外险销售页面上,同样是罗列了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太平养老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链接和备案号,却未具体披露消费者所投保的保险产品适用哪家公司条款及相应备案号。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点开同程旅游APP的航班意外险时注意到,上述情况已经发生改变,该产品的适用条款仅显示为华夏人寿的产品条款及备案号,承保方注明为华夏人寿。
然而监管处罚似乎并未引起其他OTA平台的重视。除途牛旅行等少数平台较完整披露了与保险合同相关重要信息,多数平台或多或少存在重要信息告知缺失,消费者的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如驴妈妈旅游的意外险说明未告知销售主体,仅附加了产品条款链接,且未披露投的保险产品的备案号;去哪儿旅行的航空意外险说明未告知销售主体,未附加产品条款链接;马蜂窝自由行仅披露了承保主体,产品备号等重要信息缺失。
OTA平台把持利润大头
据了解,OTA平台收取的航意险手续费一般在80%~98%。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透露,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从20元的航意险保费中就赚1元多,这意味着大部分的利润都被OTA平台拿走,而“各家都有钱赚”则是基于航意险产品本身的低赔付率。据相关内部资料统计,2004年~2006年全国航意险共收取保费6.6亿元,支付赔款仅为1140万元。
包括航意险在内,保险公司在综合意外险及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险等意外伤害险产品上,也较容易获得承保利润。以某保险公司2016年财务数据为例,该公司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意外伤害险保费总收入为9.8亿元,保险金额高达574022亿元,而赔款支出为790万元,赔款支出/保费收入比值仅为0.008。
该险种是上述公司少数实现承保盈利的险种之一。不过,在其意外伤害险承保利润的458万元背后,是该险种高达2.4亿元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这意味着在保险公司与相关渠道的合作中,后者分走了超过98%的利润。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指出,“事实上,自航意险诞生以来,高额准垄断利润一直被渠道把持和获取,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话语权,也无法获得与成本风险相当的利润。”此外,他还认为OTA平台以渠道优势获得高额利益,将风险留给保险公司,或导致相关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
不过,一位与OTA平台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航空意外险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经过多年的发展,此类产品的开发和运营风险评估可以说有规可循。”该人士还表示,公司通过再保等风险分摊方式,将承保风险分摊,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永续发展,并运用巨灾保险机制,充分考虑各项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积极处置,满足公司偿付能力的各项要求。
除了航意险,部分OTA也将航班延误险设置为默认购买的保险产品。据了解,OTA平台对航班延误险的手续费也高达60%~70%。不过,由于该险种赔付率较高,业内预计在100%~200%,保险公司开展该业务的热情明显低于航意险。一位财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些公司希望将航延险的赔付率控制在20%以内,手续费控制在70%,由于支付给中间商的比率很高,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然而近期在OTA平台和类似销售渠道上,因违反该项法律规定而遭到相关处罚的第三方保险机构却为数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