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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所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投保人
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第三,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享有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随着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观念等等的变化,您有可能想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您可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您觉得需要另一种期限更长、保障更多的保险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其他相类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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