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新华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保障范围。那么,新华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一、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手术是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川崎氏病(伴有冠状动脉瘤)、进行性脊肌萎缩症、病毒性脑炎、化脓性脑膜炎、暴发性肝炎、Ⅰ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重型脑损伤、严重烧伤、双目失明、肢体缺失。
三、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慧择提示:新华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合同有效期一年内,初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一年后,初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将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