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疾病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重疾,一旦患上重疾,治疗费用对家庭或个人都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很多人选择购买重疾险。那么,华夏保险重疾类保险产哪款好呢?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范围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1.5倍或已交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疾病终末期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华夏保险重疾类保险产哪款好呢?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是最合适的选择,这是一款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77种重疾+33种轻症赔付,轻症最多可累计赔付5次,身故和全残皆可赔付基本保额,确诊轻症可免交保费,可享受重疾绿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