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保险条款指的是大病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而大病保险条款合同上都印有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下面小编就以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疾险的主险合同条款为例,详细解说其保障责任。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款项下投保人实际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主合同在被保险人18周岁前生效,且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单周年日4之前(含当日)身故的;
2、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5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1、如果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款项下投保人实际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10%;
2、如果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80周岁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 C 款》款项下投保人实际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28%。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条款是投保时着重需要关注的,不但对保险产品的投保范围,保障范围进行详细描述,对于免责条款也做了一一说明,消费者在购买大病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大病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