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健康险这一保险行业下一个风口险种,近几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市场的巨大变化,保监会11月15日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险市场。
进一步规范健康险市场
“2006年以来,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我会正在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在发文中表示。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前三季度,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583.05亿元,增长4.45%。2017年上半年,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约合2615.69亿元,同比增长10.87%。
事实上,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健康险的规模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仅有377亿元,2012年全年为863亿元。而随着近几年百万医疗保险的风靡、健康管理服务越来越多地嵌入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等,健康保险市场俨然已经出现了巨大变化。
媒体人对比了此次征求意见稿及2006年生效的上一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改动之处颇多。
具体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医学教育背景的管理人员列入了经营健康险的必备条件;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可调整以及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的规定;对包括长期护理在内的护理保险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了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并且新增了“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一章,其中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成本分摊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针对基因检测的规定,平安健康险精算及大数据部副总经理夏如雪表示,彻底堵住部分公司或产品借基因检测为名,或以基因检测为噱头,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进行保险销售行为。若新规正式出台,市面上相关基因检测类保险产品,将经历合规调整。
平安健康险医保事业部总经理李馨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健康保险公司而言,是重大利好,其中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是最大亮点,表明监管鼓励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肯定管理式医疗模式在中国的探索,将迎来健康管理服务和管理式医疗的大发展。
短期健康险费率浮动不能超30%
上述高管表示,其中业内最为关注的是健康产品费率浮动以及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分摊的相关规定。
媒体人注意到,2006年的管理办法对于个人健康保险产品费率仅规定“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和短期健康保险的费率浮动有了进一步的规定。
其中,对于长期健康保险,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而对于短期健康保险,则在可以进行费率浮动的基础上规定“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上述高管表示,上述规定意味着目前风靡市场的一些短期“百万医疗”健康险产品如果要随市场情况来调整费率,也将无法超过这个范围。而他认为,30%的费率浮动限制将会对这一市场产品造成影响。
“30%的费率浮动范围,可能会影响健康险公司开发保证续保产品,而保证续保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目前状况是保险公司只敢免核保续保,但真的出现极端情况导致产品无法持续,只能选择停售。”上述高管表示,他所属公司也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反馈这一建议。
另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据他统计,目前市场上大约有35家保险公司在销售类似的百万医疗险产品。这类产品通常为一年期的消费型产品,基本不限病种和用药,设定一万元的免赔额,用几百元的保费可以撬动高达百万的医疗保额。
除此之外,越来越多健康险产品开始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而健康管理服务也被纳入到了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成本分摊做出了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这或许也将推动保险公司与公立医院和医保部门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数据共享,让围绕保险公司许久的控费这一痛点得到缓解。
现在保险公司在进行医保商保合作时,破除数据壁垒是当务之急,随着后续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打通,医保和商保合作,将迎来新局面。
而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媒体人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同时,护理保险不得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之外的情况作为给付条件。
据了解,在之前万能险“横行”的时期,部分健康险公司会将长期护理保险设计成理财型中短存续期产品,而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或许能够进一步规范这一现象。
慧择提示:健康险新规征求意见发布,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是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可以进行调整以及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成本分摊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短期险费率浮动不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