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交通行业的发展,人们出行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但交通意外难以避免。为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发出国寿附加鑫易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产品,以保障客户的交通安全。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国寿附加鑫易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的具体内容。
产品详情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轨道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猝死;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火车等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鑫易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缴费方式、投保年龄、投保范围等基本信息与主合同相同,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轨道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两方面,一共有猝死、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十三种责任免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