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3日上午,海南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全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意外险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海南保监局大力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在平安医院、平安校园、重灾重建等方面引入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并且通过加强与各级政法综治部门的协同工作,有效管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医责险保障平安医院建设。近年来,医责险在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13年即实现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地域全覆盖,以及从三级医院到乡村卫生院的医疗机构类型全覆盖。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海南医责险保障范围已拓展到救护车责任、医务人员责任和医疗意外等,全面覆盖医疗救治各个环节。同时还探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2011年以来,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已累计为全省2119家医疗机构提供136.92亿元的风险保障,共处理赔案3101件,累计赔付支出1.12亿元。防范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不断增强。
校责险为平安校园建设保驾护航。2014年,即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责险全覆盖。2014-2016年,校责险共为全省8919所学校的约534万名学生提供风险保障1340亿元,赔款金额约1429万元。海南保监局与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推动校责险开展,为全省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妥善化解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较好地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广大学生的权益。
见义勇为再无后顾之忧。全省见义勇为人员均有人身意外险保障,赔偿范围包括身故和残疾赔偿金、住院补贴和医疗费用,每人可获最高67.8万元的赔偿,全年全省赔偿金额不封顶。2016年至今,已向7人赔付420万元。保险机制让伸张正义无后顾之忧,社会正气得到弘扬。
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在“威马逊”“莎莉嘉”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扬帆小学故意伤害案件等突发事件中,海南保监局指导保险业及时开展查勘理赔、救助赔偿等工作,发挥专业队伍优势,为恢复灾后生产生活和稳定受害人情绪发挥了作用。特别是在2014年“威马逊”台风后,全省保险业共赔偿10亿余元,保险赔付占比接近10%,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2倍。同时,全行业为受灾地区和灾民累积捐赠了1581万元的钱物,充分体现了保险业为全省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的能力和对社会关爱的拳拳之心。
海南保监局联合省市法院持续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联合省公安厅有序推进保险业反欺诈专项工作,积极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多元化解保险纠纷、信访积案,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协助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重点领域保险创新 试点开展市场化社会治安保险
自2015年起,海南保监局与省综治办在前期充分考察、反复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推进基层平安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儋州市、琼海市、临高县、屯昌县、陵水县、保亭县推动开展社会治安保险试点工作。这是全省首次通过引入社会治安保险市场化机制的方式来直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今年3月份,在省综治委(办)、陵水县委县政府、有关市县政府和综治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在陵水成功落地,为全县8.85万户约38万居民购买了社会治安保险。通过拓展两抢案件救济救助、突发事件、政法干部履职过失、家庭过失等责任,有效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试点地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确定的赔付金额为122.38万元;其余市县的试点工作也已相继开展,预计至2018年,将逐步实现全省覆盖。
社会治安保险是海南保监局为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创新试点,具有明确框架方案、灵活承保方案和多元保费来源等特点,将商业保险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结合、专业防范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符合当前海南省深化平安海南建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求,符合现代保险服务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符合打造安全有序、优美和谐的国际旅游海岛环境要求,符合老百姓切身利益。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海南保监局财险处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促进海南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准确把握“保险业姓保”的深刻内涵,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切实把“保险业姓保”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保险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长效机制,助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动互补局面。
慧择提示:近年来,海南保监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途径,在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发挥行业保障优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