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团体健康保险的市场越来越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此推出了专属团体投保的健康保障——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但很多团队都不清楚团体保险的理赔知识。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分享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知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上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申请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其实很简单,只需团队负责人将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过人寿保险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约定日期内领取到相应保险金。此外,申请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