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定期寿险越来越成为人们青睐的险种。为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意外保障定期寿险,但很多消费者表示对这款保险的免责条款不甚了解。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意外保障定期寿险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猝死;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在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意外保障定期寿险免责条款中,一共有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等十三种情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