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瑞泰稳康宝两全保险怎么样?瑞泰稳康宝两全保险是一款针对癌症疾病的两全保险。满期按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及附加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下面让我们来详细看看瑞泰稳康宝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特色
稳稳的健康,长效给您贴心的健康保护。
康健的一生,癌症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安心治疗。
宝佑生活质量,体现人生尊严。
瑞泰稳康宝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保险期间:
1、期满型:30年
2、岁满型: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购买人群:
1、投保人年龄:≥18 周岁
2、被保险人年龄:
期满型:18 周岁(含)--50 周岁(含)
岁满型:出生满30日--60周岁(含)
交费期间:(3种方式可选)
3年交、5年交、10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1份(最低1份,最高10份)
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瑞泰稳康宝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及《瑞泰附加稳康宝癌症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之和的1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及附加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3)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附加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按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及附加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之和的110%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后,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附加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按附加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慧择提示:瑞泰稳康宝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针对癌症进行保障,为癌症疾病提供高额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