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专属14岁以下少儿投保,保险期间至21周岁,15至17周岁每年可领取高中教育金,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身故返还保单现金价值。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产品,小编今天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的利益条款。
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保险金:若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我们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大学教育保险金:若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遗产处理。
慧择提示: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的利益条款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了解保险责任可以清楚自己所能获得的保障,了解免除责任,可以防止以后出险保险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