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应满足保监会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能力、团队要求、最低偿付能力、最低净资产及近3年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资金安全与稳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在股权投资时,需要关注五大风险点。具体包括市场风险;投资范围、交易结构及投资标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应满足保监会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能力、团队要求、最低偿付能力、最低净资产及近3年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另外,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应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立项、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等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定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机制;积极探索开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股权投资内控有效、运作合规。还应建立针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的反舞弊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程序。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如涉及关联交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限额审查、关联交易决策、独立董事表达意见、关联人士回避、信息披露、单独报告及定期报告等职责。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机构投资企业股权,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情形、应急预案、工作目标、报告路线、操作流程、处理措施等,必要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尽可能控制并减少损失。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不动产投资业务、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应当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股权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股权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投资决策与投资执行;投资业务与风险合规管理;投资业务与财务资金管理。不动产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投资决策与投资执行;投资业务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投资业务与投资运营管理。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信用评估及授信研究与金融产品投资执行;投资决策与执行;投资与合规法律、风险管理。
“防风险是第一要务。”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保监会为贯彻落实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尤其是要防范重点领域的投资风险,其中就包括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和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等。
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稿,就完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始向各业内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