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铁“伤”不起,交通意外保险给您绑好安全带!
“事故发生后,明明谈好了是对方全责,转移现场后,对方却不认了!”提起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市民陈先生至今懊悔地说道。
去年5月,陈先生驾驶小车途经北湖北路时,与一辆在快车道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刮。
这一事故,责任划分非常明朗。经过双方协商,摩托车手非常爽快地答应支付所有的修车费用,陈先生也就没有报警。“私了”完毕,陈先生与摩托车手将各自的车辆转移至路边。然而,摩托车手在接完一个电话后突然反悔了,只愿意赔偿80%的修车费。陈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由于与对方只是口头“私了”,没有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确认,交警赶至现场后,陈先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终只获得80%的修车费赔偿。
新规支招
转移现场时 证据应保全
那么,与陈先生类似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市民该如何处置呢?对此,南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杨立宁称,此类事故,若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转移现场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据杨立宁介绍,新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警察的主要作用是认定事故责任,调节矛盾,恢复交通。当事人虽然不能就事实或者成因达成一致,在车辆可以移动,并且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将车辆移至不防碍交通的地点等候警察处理,但之前必须做好必要的现场证据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规定中,有两种情形在报警后,无论车辆能够移动与否,一般不能撤离现场。一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涉嫌酒后驾车以及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后驾车发生事故。
此外,旧规定中,造成人员伤亡应当立即报警的情况,在新规定中修改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慧择提示: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及时报案,特别是载运危化品的车辆,可能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产品名称:生命“迷你彩虹”短期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 |
推荐指数: | |
7天出行期限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车的意外保障 1、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40万; 2、火车、轮船(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20万; 3、营运汽车身故残疾保险金8万,私家车身故残疾保险金5万。 |
|
7天 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