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5年原建设部和保监会提出推进建设工程质量险来,历经12年时间,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终在深圳落地。不过,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发展方面,仍面临认知程度较低,相关经验缺乏等难题。
历经12年,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终在深圳落地
日前,深圳保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推动政府基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项目在深圳落地。平安产险、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3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该项目的实施。
深圳保监局方面表示,该项目的落地不仅开创了商业保险参与政府基建项目的新模式---参与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的有效监控,保障代建责任全过程履行和后期维修责任到位,转移部分政府承担的维修责任和质量风险;还能分担政府职能,有效降低政府责任部门的廉政风险,为全国政府投资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新路;此外,该项目还拓宽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范围,首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与商业保险机制相结合的案例,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全国正式进入市政代建工程项目。
据悉,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出,标志着保险机制全面融入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IDI项目负责人表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国外已有近百年历史。法国等国家政府强制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多年,类似于在交通领域强制推行的“交强险”。
但在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早在2005年,原建设部和保监会就联合发文,要求推进建设工程质量险,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作用,但这个曾一度被业内评价为“一种三赢的保险”,经过近十年的时间,才于2012年在上海最早开展该险种试点,且在2016年才由上海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住建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利好“双方”,保险机制全面融入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现如今,房价居高不下,房屋质量问题却令人堪忧,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仅在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收到房屋及建材类等各类投诉共11879件,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亟待推进。
那么,将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具体有何益处呢?
北京朋友保科技精算师陈麒百对蓝鲸财经表示,无论从建筑使用方还是建筑施工方的角度,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如,在上海试点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之前,上海市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采取的是物业保修金制度,开发商需缴纳约住宅造价3%的物业保修金给政府相关部门。但对于建筑使用者来说,房子的质量问题只有在居住过程中才能逐渐发现,购房者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遇到问题时,各责任方往往存在推卸责任、责任人消失和责任人无力赔偿等问题,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和施工方协商无果后,往往还是会面向政府寻求援助,而保修金启用程序又较为繁琐,很难完善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因此,从建筑使用方的角度来看,陈麒百指出,由于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公司会聘请专业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监控,避免了当前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委托后可能出现的监督不力、追责不严的现象,这就对建筑的质量有了额外的保障,更大程度的保护了建筑使用方的利益 。
而对于施工方来说,“由于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保险,施工方可以不用长期预留高额的质量保证金,从而提高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陈麒百说道。据了解,我国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费用大概是建筑安装总费用的1.5%-1.7%,购买该产品的开发商,不再需要在项目完成时向房地局缴纳建筑安装总费用3%的物业保修金,省下的1.3%-1.5%的资金就可以进行再利用。
慧择提示:据了解,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发展,不仅对建筑使用方可以形成“质量双保险”,更大程度的进行质量风险管控,对于建筑施工方来说,也提高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