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非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惯性大的特点,事故发生率较高。从目前全国的电动车事故中,总结出以下三点主要原因:
一是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于缺乏专门的交通法规培训,道路驾驶知识匮乏,对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行驶速度、信号灯缺乏认知,往往在交通繁忙的路口超速、逆行、载人、不按信号灯行驶,造成自身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碰撞,引发交通事故。
二是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快,易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不应超过15公里每小时,且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但电动自行车设计速度一般都达到40公里每小时甚至更高,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驾驶时可能在无意中就已经超速,速度快、惯性大导致驾驶人出现紧急情况时无法应对,极易造成事故。
三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拥堵路段等危险路段未减速避让导致交通事故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对于交通环境及危险缺乏足够的预见,在危险路段不减速行驶。而电动自行车没有专门的行车道,穿梭行使于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之间,速度快,在这样的情况下,容易与机动车发生事故。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本着“保护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三点应对措施:
一是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沟通,共同改善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现状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需要社会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来完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属于中下层收入群众,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是出于方便和经济的考虑,因此,既要明确其行驶义务和责任,也要保障其行驶权利。法院应当立足本职工作,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细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则,妥善处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及行人的关系。
二是加强安全行驶知识和交通法规的宣传
在可能的情况下督促生产厂家提供必要的安全行驶手册或者提供相应的安全驾驶培训,促使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并教育驾驶人发生事故后应杜绝交通肇事逃逸现象。
三是适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
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厂家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检查整治,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家及时进行处理、处罚。
慧择提示:电动车虽然不属于机动车,但从近些年的电动车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死亡率还是受伤率都大幅增加,原因不仅在与电动车的性能更加强劲,还有很大原因来自对于电动车的管理不严格,交通环境混乱以及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做好人身安全意外保障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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