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在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工作会议上指出,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行业转型的效果逐步显现,一些结构较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上升。
此次会议分析研究了2017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透露,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稳定。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0%,显着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保险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320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4.1亿元。
同时,会议还分析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点风险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司。风险评级结果显示,被纳入今年二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的评估范围的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和B类公司占绝大多数、C类公司有2家、D类公司有3家,一些结构较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上升。
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保险公司达到66家,较上季度增加27家。其中,从寿险业来看,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实现上升,达到216%,比上季度提升2.4个百分点。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的原因,保监会做出如下解释:主要原因是“1+4”系列文件推动保险业逐渐回归本源,价值较高的长期保障型业务占比不断上升,对资本消耗较大的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持续下降。
从偿付能力来看,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会议也指出,保险业风险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局部流动性风险、少数问题公司风险、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数据真实性风险等值得关注。
随着‘偿二代’监管继续深化,中小险企的转型压力是否升级”时,未来的框架会越来越严格,中小险企的腾挪空间越来越小,承担风险的能力也会被削弱。不断增资只是其存活下去的方式之一,当市场越来越细分化之后,中小险企受风险因素限制,与大公司比拼的空间越来越小,今后必须调整战略,差异化发展是必选之路,要向着“偿二代”匹配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