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以下情形导致人身损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八)被保险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被保险人处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慧择提示:太平洋保险雇主责任险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受雇期间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有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按保险合同规定给予的经济赔偿;二是所致伤残或死亡须承担的医疗费;三是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